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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规定

以下是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管理的政策:

(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医疗机构内相关执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评估。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在符合条件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基地经过相关专科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考核合格,或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必须在已取得合法美容诊疗资质的三级医疗机构中)工作1年以上;

4.自备案之日起前5年内不是二级以上重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5.自备案之日起前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6.自备案之日起前5年内没有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医师申请成为美容主诊医师的,需取得内地/大陆《医师资格证书》,其他条件同上述1-6条件。

广东美容主诊备案

(二)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进行备案管理。备案流程如下:

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所在的主要执业医疗机构要对照我省美容主诊医师条件,对本医疗机构内相关执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评估,并对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进行核定。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中医科专业。

2.评估符合条件并核定专业后,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结果通过“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z.gdwst.gov.cn:9090)进行备案,并上传备案材料。

3.系统备案后,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核发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相关信息。

美容主诊备案

4.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的相关申请后,应先在“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z.gdwst.gov.cn:9090)中核验相关执业人员的备案情况,确已备案的,通过全国统一使用的《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在主诊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打印核定专业相关信息,并加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要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信息及时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供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5.美容主诊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案栏有备注美容主诊医师信息的,为完成备案。

(三)美容主诊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时,应重新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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