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变更新增执业范围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 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 申请人填写《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核表》,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
- 原注册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核表》。
- 申请人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核表》和《医师资格证书》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变更执业范围,应当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由原注册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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